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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淮北师范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1号学生公寓、2号学生公寓、2号教学楼、学生食堂及综合服务中心)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30 15: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招标编号:hb2011128
发布日期:2011年5月27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淮北师范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1号学生公寓、2号学生公寓、2号教学楼、学生食堂及综合服务中心)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淮北市发改委 
3、招标人: 淮北师范大学 
4、资金来源:  自筹及贷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淮北市沱河东路北、朱山东路西
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93252m2
3、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
A标段:  1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约26800m2,计划工期300天
B标段:  2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约18062m2,计划工期300天
C标段:  2号教学楼,建筑面积约 26680m2,计划工期300天
D标段:  学生食堂及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21710m2,计划工期300天
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以上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1年 5 月 27日至2011年  6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1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有形建筑市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到淮北市招标采购中心(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淮北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5楼西端) 购买招标文件。 
3、本工程收取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标段(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光盘,售后不退);收取图纸等资料费人民币2500元/标段(含图纸、相关文件,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北师范大学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
邮  编:235000
联系人: 常瑞
电  话: 0561-3801286
 
 
六、备注
1、企业信誉要求:申请单位应在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并无相关不良记录。
 
附: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招标人(盖章)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盖章)
2011年5月27日                   2011年  5月 27 日 
 
 

附: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审核要素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提供方式

1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

企业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登记.未登记的不能参加投标

淮北市招标采购局有企业备案信息,并无相关不良记录

通过淮北市招标采购局对企业备案信息进行查询

3

企业资质等级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

 

生产经营状态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6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7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建工程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明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8

拟派项目经理动态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纪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在建工程。

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9

法律法规禁止投标

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注: 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9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
3、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代为保管,直至项目竣工为止。
6、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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