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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基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7 13: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校党委校发 [2017]19号文《关于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基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2016年1月以来基建、维修、改造、采购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立项手续是否完备;

2.基建、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勘察、监理、施工是否招标;

3.基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是否规范;

4.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合同管理是否严格;

5.基建、维修、改造工程材料采购(含甲控乙购)程序是否完备;

6.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签证、变更管理是否规范;

7.基建、维修、改造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程序和合同约定;

8.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9.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工期、质量、造价控制情况;

10.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情况;

三、方法步骤

从2017年4月24日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

(1)宣传部署阶段。4月24日至5月10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和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基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动员部署,切实把基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到实处。

(2)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整理、审核项目档案,实行“一项目一梳理”、“一项目一检查”、“一项目一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学校“四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

(3)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部门自行集中检查、部门之间互相检查、抽人明察暗访和问题线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的准备工作。

(4)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全面审核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各项制度、规范的建立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修改、完善,并汇编成册,做到基建工作人员人人知晓、人人明白、人人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具体承办,并成立学校基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蔡雷

成员:王伟、张茂林、吴本华、李向民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问题见底清零,不留死角,坚决防止雨过地皮湿、搞形式主义。

(3)严格规范要求。认真学习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部门相关规定。针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制定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全过程公开,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全面消除廉政风险点。

                                          淮北师范大学基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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