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会议由处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第二条 会议一般于每周一上午举行。与会者应按时出席会议,有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于会前向处长请假。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各工作人员汇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体讨论,形成决议。
2、传达、学习各级各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3、安排部署基建工作阶段性任务和重大事项。
4、研究、讨论学校工作中涉及基建内容的重大事项。
5、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事宜。
第四条 与会者汇报工作要全面、真实,并做好各自记录。
第五条 事项决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议的形成,要在与会者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
第六条 各科室、各工作人员应不折不扣地落实会议所形成的各项决议,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需要修改或否定的,一般仍应通过处务会议进行。必要时,处长可修改或否定,但必须在下次处务会议上做出通报和说明。
第八条 安排专人对会议内容做详细记录,并按学期归档。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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